狱务公开

狱务公开,是监狱依法将刑罚执行的依据、程序、结果以及接受监督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服刑人员亲属和服刑人员公开的工作制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按照狱务公开目录分层公开执法信息,重点公开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主动接受驻所检察室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开信息不披露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等可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公示只使用隐去姓名后的称谓,不公布罪犯编号。

一、狱务公开目录

下表为公开目录摘要,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见《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狱务公开目录(2026年修订)》。涉及国家秘密和监管安全措施的信息,以及服刑人员、被害人和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予公开。

狱务公开目录摘要
公开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对象
执法依据刑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本所职能、机构设置、地址和联系方式。门户网站、家属接待中心社会公众
亲情会见、远程视频会见、亲情电话、通信和汇款存款的规定,各分管区每月会见日安排。门户网站、服务平台服刑人员亲属
监规纪律、一日生活制度,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入监教育、管区公示栏服刑人员
执法程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离所探亲、释放和安置帮教的办理程序。门户网站社会公众
收押后五日内通知监护人所在管区及会见日;出监前告知预计释放日期和安置帮教安排。书面通知、服务平台服刑人员亲属
计分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以及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的方式。入监教育、管区公示栏服刑人员
执法结果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公示(隐去姓名等身份信息);半年度减刑、假释情况;年度狱务公开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门户网站、管区公示栏社会公众
月度计分考核、奖励和违规处理情况;学习成绩和证书;涉及本人的减刑、假释提请及结果。服务平台、家属接待中心服刑人员亲属
本人月度考核结果,涉及本人的奖惩决定和减刑、假释提请情况。管区公示栏、民警告知服刑人员
监督渠道驻所检察室、检察服务热线12309、所长信箱和公开答复。门户网站、会见大厅社会公众

二、公开方式

本所按照社会公众、服刑人员近亲属和服刑人员本人三个层面,分别确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主要在本网站公开;涉及服刑人员个人情况的信息,只向本人和经核实的近亲属公开。

狱务公开方式
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减刑假释公示、统计数据、年度狱务公开工作报告和监督投诉渠道;亲情会见、远程视频会见、通信和汇款等规定调整的,及时发布通知。
服务平台开通账户的服刑人员近亲属,可以在线查询所在管区和会见日、月度计分考核、奖惩、学习成绩和证书,以及涉及本人的减刑、假释提请和裁定结果。
家属接待中心公布每月会见日表、办事指南和狱务公开目录,备有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未开通服务平台账户的近亲属,可以持亲属关系证明到窗口查询。
管区公示栏向服刑人员公布监规纪律、一日生活制度、月度计分考核结果、奖惩决定和提请减刑、假释名单,并在入监教育中讲解。
书面告知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向监护人发出收监通知书,写明所在管区、会见日和通信、汇款规定;出监前告知预计释放日期和安置帮教安排。
开放日每年举办两次狱务公开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到所实地查看,听取意见建议。
家属在家属接待中心登记窗口前排队,民警在窗口内核验证件,一侧为存放柜和候见座椅
图为家属在家属接待中心办理会见登记。
服刑人员在管区教育室成排就座,民警手持文件站在前方宣读
图为管区民警在教育室向服刑人员宣读通知。

三、狱务公开开放日

本所每年举办两次狱务公开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福建省监狱管理局聘请的特邀执法监督员、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和服刑人员家属代表到所参观。2026年7月24日举办的年度第一次开放日,共有32名来宾参加;第二次开放日计划于12月举办。

来宾可以查看大门登记和安全检查流程、监舍、伙房和食堂、教室和技能实训场所、心理矫治中心、会见大厅和远程视频会见室,查阅会见登记、计分考核台账和减刑假释公示材料,并随时向民警、教师和医生提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规定,来宾不与服刑人员交谈,不对服刑人员拍照。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本所在一个月内逐条书面答复。

社会各界代表在监区走廊观看展板,民警在前方讲解
图为开放日活动中,民警向来访代表介绍本所工作。本所供图

四、依申请公开与咨询

需要获取狱务公开目录以外信息的,可以向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和所需信息的内容,所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理由;服刑人员近亲属查询服刑人员个人情况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对狱务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拨打咨询电话0591-22818352,在会见日到家属接待中心现场咨询,或者通过所长信箱提交,咨询类来信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狱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投诉,按照监督投诉栏目公布的渠道和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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