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新增依申请公开和生活卫生公示页面

2026-09-28 09:00来源:所办公室

自9月28日起,本网站“狱务公开”栏目新增“依申请公开”和“生活卫生公示”页面。前者为公众依法申请获取有关信息提供办理入口,后者集中展示伙食、被服和医疗保障等信息。现将页面功能和使用事项说明如下。

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所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的有关政府信息,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申请。刑罚执行中的案件材料、个人档案等事项,应根据其性质依法通过相应渠道办理,不因设置申请入口即一律纳入社会公开范围。

申请可通过页面在线提交,也可邮寄或当面递交。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说明所需信息名称、文号或其他便于检索的特征,并写明希望获取信息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依规定提供相应协助。

在线提交后,系统生成以“YS”开头的查询码,申请人可在“互动交流—办件查询”页面查询办理情况。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收到日期依照条例关于双方确认之日的规定确定,不能以内部流转时间任意后移起算日期。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按规定审批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补正、征求第三方意见等所需时间,按条例规定计算。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费;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依法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依国家规定办理并履行告知程序,不设置额外服务收费项目。

二、个人信息查询与保护

未成年服刑人员身份、考核奖惩、健康及其他个人档案信息依法保护。家属了解与本人亲属有关的事项,应经身份、关系和查询权限核验,通过家属接待中心或已开通的服务平台办理,不通过面向社会的信息公开页面获取他人资料。

对能够区分处理的公开材料,依法隐去不应公开内容后提供;对依法不能公开的,按规定说明相应依据。公开工作与个人信息保护同步落实。

三、生活卫生信息查询

“生活卫生公示”页面集中展示伙食标准、每周食谱、被服配发、理发洗澡安排和医疗保障等内容,食谱按周更新,便于家属和社会公众了解基本生活保障事项。

生活卫生科统一管理伙食,伙房按规定实施食品留样,服刑人员伙食委员会定期反映对食谱和质量的意见。被服按季节配发,入所时配备相应生活用品;所医院落实值班和诊疗安排,药品按医嘱管理。家属不需另送被褥,药品不得自行送交。

四、相关栏目和意见反馈

减刑、假释相关公示、统计汇总和狱内购物信息分别在对应栏目查询,涉及个人身份及依法封存信息的内容按规定处理。对页面使用或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所长信箱“建议”类别反映,也可拨打0591-22818352向所办公室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