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的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犯的生活、卫生和医疗。未成年犯的生活标准按照实物量计算,伙食、被服实行统一标准,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生长发育需要和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现将伙食标准、本周食谱和生活卫生安排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伙食标准
| 类别 | 标准 | 供应内容 |
|---|---|---|
| 普通伙食 | 330元/人/月 | 每人每日主食约500克(大米、面粉为主),肉禽蛋约200克,蔬菜约500克,豆制品、植物油、调味品按标准供应;每周不少于两次水果或牛奶。 |
| 清真伙食 | 350元/人/月 | 少数民族服刑人员尊重其饮食习惯,单独设灶、单独采购、专用炊具,主副食标准不低于普通伙食。 |
| 病号饭 | 400元/人/月 | 由所医院开具病号饭意见,伙房按流质、半流质、软食分别制作,增加鸡蛋、牛奶等营养品。 |
| 节日加餐 | 15元/人/次 | 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加餐,每人每次标准。 |
伙食由生活卫生科统一管理,伙房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各管区服刑人员代表组成伙食委员会,定期对伙食质量、食谱安排提出意见,生活卫生科逐条答复。患病服刑人员由所医院开具病号饭意见,伙房单独制作。
二、本周食谱(11月2日至11月8日)
| 日期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 周一 | 鸡蛋面条、青菜 | 米饭、卤鸡腿、炒油麦菜、海带汤 | 饺子(猪肉白菜馅)、拌黄瓜 |
| 周二 | 八宝粥、馒头、卤蛋 | 米饭、红烧鱼块、手撕包菜、白萝卜汤 | 米饭、肉末茄子、清炒小白菜、豆腐汤 |
| 周三 | 豆浆、油条、白粥、腐乳 | 米饭、土豆烧排骨、炒地瓜叶、紫菜汤 | 米饭、青椒炒肉、炒大白菜、丝瓜汤 |
| 周四 | 地瓜粥、包子、咸鸭蛋 | 米饭、可乐鸡翅、清炒西兰花、玉米排骨汤 | 面条、卤肉、青菜、鸡蛋 |
| 周五 | 大米粥、馒头、煮鸡蛋、榨菜 | 米饭、红烧肉、清炒包菜、紫菜蛋花汤 | 米饭、香菇滑鸡、炒菠菜、冬瓜汤 |
| 周六 | 小米粥、花卷、豆浆、咸菜 | 米饭、宫保鸡丁、蒜蓉空心菜、冬瓜汤 | 米饭、回锅肉、炒芥菜、番茄汤 |
| 周日 | 白粥、肉包、拌黄瓜 | 米饭、鱼香肉丝、炒豆芽、番茄蛋汤 | 米饭、麻婆豆腐、炒包菜、紫菜汤 |
少数民族服刑人员的清真伙食按同一标准单独制作,菜品以牛羊肉、禽类替换猪肉。
三、被服配发
| 物品 | 季节 | 每人配发 | 周期 |
|---|---|---|---|
| 夏季囚服(短袖上衣、短裤) | 夏季 | 2套 | 12个月 |
| 秋冬季囚服(长袖上衣、长裤) | 秋冬季 | 2套 | 12个月 |
| 棉衣 | 秋冬季 | 1件 | 24个月 |
| 棉被(4斤) | 秋冬季 | 1床 | 36个月 |
| 凉席 | 夏季 | 1张 | 24个月 |
| 解放鞋 | 四季 | 1双 | 6个月 |
| 袜子 | 四季 | 4双 | 6个月 |
| 内衣裤 | 四季 | 3套 | 6个月 |
| 保暖内衣 | 秋冬季 | 1套 | 12个月 |
| 女式内衣(女子管区) | 四季 | 3套 | 6个月 |
被服按季节统一发放,由服刑人员本人签收;入所时配发全套被服,破损的及时更换。家属不需要另行送交衣物被褥。
四、理发、洗澡安排
| 管区 | 理发 | 洗澡 |
|---|---|---|
| 一管区 | 周一14:30—17:00 | 周一18:00—19:30;周四18:00—19:30 |
| 二管区 | 周二14:30—17:00 | 周二19:00—20:30;周五19:00—20:30 |
| 三管区 | 周三14:30—17:00 | 周三18:00—19:30;周六18:00—19:30 |
| 四管区 | 周四14:30—17:00 | 周一19:00—20:30;周四19:00—20:30 |
| 五管区 | 周五14:30—17:00 | 周二18:00—19:30;周五18:00—19:30 |
| 六管区 | 周一14:30—17:00 | 周三19:00—20:30;周六19:00—20:30 |
| 七管区 | 周二14:30—17:00 | 周一18:00—19:30;周四18:00—19:30 |
| 八管区 | 周三14:30—17:00 | 周二19:00—20:30;周四19:00—20:30;周六19:00—20:30 |
| 入监队 | 周四14:30—17:00 | 周三18:00—19:30;周六18:00—19:30 |
| 出监队 | 周五14:30—17:00 | 周一19:00—20:30;周四19:00—20:30 |
夏季(6月至9月)每日安排洗澡。女子管区单独安排理发、洗澡时间,由女民警带队管理。
五、医疗保障
本所设所医院,配备医师、护士,24小时值班。服刑人员入所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按规定开展传染病筛查,结果严格保密;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开展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
服刑人员患病由管区民警登记报病,所医院医生诊治;所需药品由所医院按医嘱发放,民警看服到口,药品不交本人保管。家属不得送交药品,如有病历、处方可将复印件交至家属接待中心,纳入健康档案。
所医院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经所领导批准,由民警押送至社会医院就诊或者住院治疗。服刑人员病情危重的,本所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