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

本所领导班子由所长、政治委员、副所长和政治处主任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所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相关科室、管区、直属队和直属机构的工作。

一、职务与分工

所领导职务及分管工作
职务分管工作
所长主持全所行政工作,对监管安全、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工作负总责。分管部门:办公室、法制科、财务科
政治委员主持党委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民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狱务公开工作。分管部门: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宣传办公室
副所长协助所长负责监管安全和刑罚执行工作,联系一管区至八管区。分管部门:狱政管理科、刑罚执行科、狱内侦查科、信息技术科、家属接待中心
副所长协助所长负责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联系入监队、出监队。分管部门:教育科、技能培训科、心理矫治中心、教学中心、技能培训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副所长协助所长负责生活卫生和后勤保障工作,联系勤杂队。分管部门:生活卫生科、后勤保障科、所医院、伙食管理中心、物资供应站
政治处主任协助政治委员负责民警招录调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警务保障工作。分管部门:民警培训中心

所领导分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以本所正式公布为准。各科室、管区和直属机构的设置见机构设置。

二、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规章制度、经费预算、干部任免、减刑假释提请等重大事项,由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以个人意见代替集体决定。

(二)领导带班。所领导轮流带班值班,全时段指挥监管安全工作,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到场组织处置。

(三)接受监督。执法活动接受驻所检察室的法律监督,依法实行狱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本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所长信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