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本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本所派驻检察室,对收押、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离所探亲和释放等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审查每一件减刑、假释提请案件,受理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所执法和管理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发现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均可通过下列渠道反映。本所对来信来访依法办理,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一、驻所检察监督

驻所检察室在本所设有办公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对本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检察人员可以随时进入监区、监舍、习艺车间、会见场所和禁闭室检查,本所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

(一)检察官约见。服刑人员可以向管区民警提出约见驻所检察官,也可以将约见申请投入检察官信箱,民警不得阻拦或者追问约见事由。检察官约见谈话和个别谈话时,本所民警回避。

(二)检察官信箱。各管区均设有检察官信箱,由驻所检察室每周开启,本所不开启、不检查。服刑人员写给人民检察院的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不受检查,由管区登记后当日转交。

(三)减刑、假释检察审查。驻所检察室列席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每一件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的计分考核、奖惩和评审材料逐件审查,出具检察意见;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退回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本所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四)执法档案检察。驻所检察室定期查阅收押、计分考核、奖惩、禁闭、会见和亲情电话等执法台账和档案,核查计分考核结果是否按规定公示。发现违法情况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本所逐项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两名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官在档案室内查阅卷宗,民警在旁介绍情况
图为驻所检察官在档案室查阅执法卷宗。
档案室内摆满档案盒的档案架和办公桌
图为本所执法档案室。

二、内部执法监督

(一)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民警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履职情况,受理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查实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法制科执法质量考评。法制科对收押、计分考核、奖惩、减刑假释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离所探亲和释放等执法环节进行法律审核,定期抽查执法案卷,开展执法质量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管区和民警的年度考核。

(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民警在执法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民警不得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不得体罚、虐待服刑人员,不得侮辱服刑人员的人格,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服刑人员传递信件或者物品;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处理。

三、社会监督

(一)狱务公开开放日。本所每年举办两次狱务公开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执法监督员、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和服刑人员家属代表到所,实地查看监舍、伙房、教室、会见场所,查阅会见登记、计分考核台账和减刑假释公示材料。来宾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本所在一个月内逐条书面答复。

(二)特邀执法监督员座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聘请的特邀执法监督员,可以到所了解执法情况、查阅执法台账。本所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狱务公开和执法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特邀执法监督员。

(三)家属意见簿。家属接待中心设有家属意见簿和意见箱,家属可以随时留言。意见簿和意见箱由宣传办公室每周登记,按照群众来信的程序转办和答复;具有普遍性的意见,经本人同意后在“公开答复”栏目公开。

社会各界代表在监区走廊观看展板,民警在前方讲解
图为开放日活动中,民警向来访代表介绍本所工作。本所供图

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渠道
驻所检察室人民检察院派驻本所的检察机构,可直接到驻所检察室反映情况。服刑人员可通过各管区设置的检察官信箱反映,或者申请约见驻所检察官。
所长信箱在本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投诉、举报、建议或者咨询,提交后获得查询码,可凭查询码查询办理进度。我要写信
12309热线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者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控告、举报、申诉和法律咨询。
书面信件寄至福州市高新区窗厦村悬钟山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邮编350109),信封注明“投诉”或者“举报”。服刑人员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来访咨询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到本所家属接待中心来访,或者拨打咨询电话0591-22818352。

五、受理范围

对本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办事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案件的异议。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本所告知反映人依照相应程序办理。

六、办理时限

通过所长信箱提交的咨询,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建议和举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来信人可凭查询码在“办件查询”查看办理进度和答复内容。经来信人同意,部分答复在“公开答复”栏目公开,公开时隐去来信人个人信息。

涉及执法问题的投诉和对减刑、假释公示的异议,本所在核查的同时转交驻所检察室。本所每季度在“狱务公开”栏目通报群众来信办理情况。

七、监督电话与地址

监督电话与地址
咨询电话0591-2281835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听。
传真0591-22818180
检察服务热线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服务热线,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和法律咨询。
公共法律服务12348,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指引。
反诈专线96110,反诈预警劝阻专线。本所不以任何名义向家属索要钱财,遇有冒充民警要求转账的,请拨打本专线或者报警。
通信地址福州市高新区窗厦村悬钟山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邮政编码3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