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刑罚执行科更新日期:2026-03-24

律师会见事项概要
办理对象受服刑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委托的律师,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15,下午14:00—16:15,每次会见45分钟
会见方式当面会见(律师会见室)或者视频会见(律师视频会见室)
办理地点本所家属接待中心登记,律师会见室会见
申请方式通过服务平台律师端提交委托材料和会见申请,也可以到家属接待中心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委托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会见须至少提前1天申请,可申请30天以内的会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91-22818352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当事人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罪犯的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的规定;第三十条关于罪犯依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监狱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规定;第七十条关于罪犯可以与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会见,与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四)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点见狱务公开“执法依据”栏目。

二、委托与核验

服刑人员系未成年人,授权委托书可以由服刑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签署,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期限。律师首次会见前,须将委托材料提交刑罚执行科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在委托期限内申请会见该当事人。委托期限届满或者委托关系解除的,核验随即失效。

律师可以就下列事务会见当事人:代理刑事申诉;在当事人涉及的民事、行政诉讼中担任代理人;代理调解、仲裁;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依法可以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当事人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律师的,其监护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信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服务平台中律师仅能查阅经核验委托的当事人信息,查阅情况均有记录。

三、所需材料

律师会见所需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要求与说明
1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必需。提交委托时上传扫描件,会见当日与居民身份证一并查验
2律师事务所证明(介绍信)原件必需。注明会见律师、当事人和委托事项
3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必需。授权委托书由服刑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署,写明委托事项和期限;法律援助律师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公函
4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需。会见当日查验
5刑事判决书复印件视情提供。代理申诉等事项时提供
6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视情提供。由监护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提供
7律师助理身份证明原件视情提供。律师助理随同会见的,提供身份证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四、办理流程与时限

  1. 第1步:提交委托在服务平台上传材料
  2. 第2步:材料核验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3. 第3步:申请会见选择日期、场次和方式
  4. 第4步:到所会见提前30分钟到所登记

(一)提交委托。律师登录服务平台律师端,在“委托当事人”中填写当事人姓名、编号和委托事项,上传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的扫描件;也可以在工作日到家属接待中心现场提交。

(二)材料核验。刑罚执行科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结果通过服务平台通知律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申请会见。核验通过后,在“会见安排”中选择会见日期、场次和会见方式,说明会见事由(不少于10个字)。须至少提前1天申请,可以申请30天以内的会见,申请结果通过服务平台通知。

(四)到所会见。当面会见的,会见当日提前30分钟到家属接待中心登记,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安全检查后由民警引导到律师会见室;视频会见的,按服务平台通知的时间远程连线,当事人在本所律师视频会见室参加。

五、会见场所与时间

本所设有3间律师会见室和2间律师视频会见室。律师会见在工作日进行,每天上午、下午各安排三场,每场45分钟。同一律师或者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场次只能安排一次会见;某一场次会见室均已约满的,请选择其他场次。

律师会见时间
场次上午下午
第一场09:00—09:4514:00—14:45
第二场09:45—10:3014:45—15:30
第三场10:30—11:1515:30—16:15
律师坐在律师会见室桌前做记录,隔着玻璃为会见区
图为律师在本所律师会见室准备会见。本所供图

六、注意事项

1. 只有经核验委托关系的律师本人可以参加会见,律师助理随同参加须事先经本所批准。

2. 会见时须服从值班民警管理,按申请的场次准时开始和结束;需要延长或者另行会见的,重新提出申请。

3. 电脑、录音设备等电子设备经批准方可带入会见室,不得对会见过程拍照、录像,不得让当事人使用通讯工具。

4. 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签署的文书材料须经检查,不得向当事人传递钱款、食品、药品、信件等物品。

5.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不得向当事人传递与委托事项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在会见中知悉的当事人个人信息。

注意事项:违反会见规定的,民警可以中止会见,并视情况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律师会见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所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安排律师会见。

七、常见问题

  • 律师会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介绍信)和由服刑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律师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当日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 委托材料多久能核验完毕?

    刑罚执行科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结果通过服务平台通知律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核验通过后,律师须至少提前1天申请会见,可以申请30天以内的会见。
  • 律师可以选择视频会见吗?

    可以。申请会见时可以选择当面会见或者视频会见。当面会见在本所律师会见室进行;视频会见由当事人在本所律师视频会见室参加,律师按服务平台通知的时间远程连线。两种方式的场次和时长相同。
  • 律师助理可以一同参加会见吗?

    律师助理随同参加会见,须在申请会见时一并提出,经本所批准后方可进入律师会见室,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 家属可以陪同律师会见吗?

    不可以。律师会见由律师与当事人进行,家属不能陪同进入律师会见室。家属可以通过亲情会见、远程视频会见、书信和亲情电话与服刑人员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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