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服刑人员王宏伟提请减刑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本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对未成年犯王宏伟提请减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称谓 | 王宏伟 |
|---|---|
| 罪名 | 抢劫罪 |
| 原判刑期 | 有期徒刑4年 |
| 提请意见 | 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 |
| 主要依据 | 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00元,现已执行2年9个月。考核期内12个月(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月度考核平均85.3分,获表扬1次,取得电子商务师(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记录。积极参加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确有悔改表现。拟依法提请减刑。 |
| 公示期 | 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公示中,今日截止)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提请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所提出:
(一)网上提交。通过“所长信箱”在线提交,来信类型选择“举报”,提交后将获得查询码。
(二)书面提交。将本人签名的书面异议材料寄送本所刑罚执行科,通信地址见“联系我们”页面。
(三)现场提交。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本所家属接待中心递交,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四)驻所检察室。直接向派驻本所的检察室反映,或拨打全国检察服务热线12309。
提出异议时,请写明以下内容:
1. 公示编号(PN-2026-034)。
2. 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异议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以便本所答复。上述信息予以保密。
异议处理严格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示对当事人隐去姓名,不公布罪犯编号和照片。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