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本所将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纳入各管区一日生活制度,保障服刑人员每日文体活动时间。

文体活动由管区民警组织,教育科负责艺术课程安排和业务指导。
一、一日生活制度
各管区按照作息时间表组织起床、整理内务、出操、学习、习艺、用餐、体育锻炼、自习和就寝,保证未成年犯每天睡眠不少于8小时。
每天安排体育锻炼时间,由民警组织在内院和运动场进行。


二、体育锻炼与队列训练
体育锻炼以集体项目为主,包括早操、广播体操、篮球、拔河、跳绳和接力跑等。新入所人员在入监教育期间进行队列训练,各管区日常组织队列会操。
本所每年春秋两季各举办一次运动会暨队列会操比赛,一管区至七管区和直属队组队参加,八管区(女子管区)在本管区单独组织比赛;暑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比赛安排在早晨较凉爽时段,所医院医生在场保障。

三、文化艺术教育
教育科开设书法、国画、音乐等艺术课程,由教育科教师和经审核的社会帮教志愿者授课。
阅览室按管区轮流开放,学员可以借阅图书和报刊,各管区定期组织读书分享。结合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活动。
书法课从执笔和基本笔画学起,逐步临写楷书碑帖;书画课以水墨山水为主;音乐课开设合唱、吉他、手鼓和南音。



四、文艺汇演与作品展
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一管区至七管区和直属队排练诗朗诵、合唱、快板和队列展示等节目,在礼堂举办文艺汇演。教育科每年组织服刑人员书画作品展,展出书法、国画和剪纸作品,作品存入个人教育档案。
女子管区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扇子舞、合唱等文艺排练,由女民警和教育科音乐教师指导,节日期间在本管区单独举办联欢会。


五、活动管理
文体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活动前清点人数、检查场地和器材,活动中民警全程在场,活动结束后清点人数和器材。
体育器材、文具和乐器实行登记管理,按规定发放和收回。
(负责部门:教育科、各管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