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创办于1956年11月,原名为“福建省少年犯管教所”,1969年12月与省建新建筑公司(现为榕城监狱)合并。1973年10月恢复组建“福建省闽侯少年犯管教所”,2003年7月改为“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属下正处级单位。
总占地面积192亩,是我省唯一一所关押改造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犯的监狱,也是福建省首批设在监狱场所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现有15个科室、8个管区、3个直属队、8个直属机构。
一、工作方针
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教育改造为主,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
本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司法部令第56号)开展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工作。课堂教学每周不少于20课时、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文化技术教育不低于总课时的70%;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不参加生产劳动;习艺劳动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不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及所外劳动。
二、历史沿革
本所创办于1956年11月,原名“福建省少年犯管教所”;1969年12月与省建新建筑公司(现为榕城监狱)合并;1973年10月恢复组建“福建省闽侯少年犯管教所”;2003年7月改为现名。详见历史沿革。
三、管理体制
本所实行所、管区两级管理,每个管区押犯不超过150名。现有15个科室、8个管区、3个直属队、8个直属机构:科室负责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政治工作等业务;管区负责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计分考核;入监队(直一队)、出监队(直二队)分别承担男性未成年犯的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所医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直属机构承担医疗卫生、警示教育等工作。详见机构设置。
未成年犯男女分押,并根据刑期、犯罪类型等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未成年犯集中关押在八管区(女子管区),由女民警直接管理,入监教育、出监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心理矫治在本管区内单独组织。新收押的未成年犯,本所在五日内通知其监护人。


四、教育改造
本所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对未成年犯进行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文化教育按文化程度分层开展扫盲、小学和初中教育,年满16周岁的学员学习通用课程,全所学员学习法治读本;技能培训开设电工、中式面点、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园林绿化、茶艺等方向,女子管区开设服装制作方向,考核合格的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心理矫治中心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法治与道德教育贯穿入监教育、课堂教学和个别教育。
本所通过家长课堂、亲情会见、亲情电话和社会帮教,协助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出监前集中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出监教育,并与服刑人员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衔接。详见教育改造栏目。



五、生活卫生
未成年犯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不设通铺,每天睡眠不少于8小时。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兼顾未成年人生长发育需要,伙房实行食品留样和餐具消毒制度。所医院负责服刑人员的医疗救治、入所出所体检和季节性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未成年犯不得吸烟、饮酒。



六、警察队伍
本所民警配备比例高于成年犯监狱。民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历的不低于40%;文化课教师、心理咨询师和技能培训教师均具备相应资质。本所每年组织民警岗位练兵、警务技能训练和法律法规、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等专题培训,新录用民警实行入职培训和师徒结对。


七、安全记录与荣誉
连续17年未发生服刑人员脱逃、自杀和非正常死亡事件;200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执法先进单位”;2015年获全省“中华魂”放飞梦想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所关工委被授予“全省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6年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8被评为“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所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育萌团队被授予第三届“福建省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所教育科获“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八、基本情况
| 创办时间 | 1956年11月 |
|---|---|
| 隶属 |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属下正处级单位 |
| 性质 | 监狱(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关押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男女分押 |
| 占地面积 | 192亩(约12.8公顷) |
| 机构设置 | 15个科室、8个管区(其中八管区为女子管区)、3个直属队、8个直属机构 |
| 工作方针 |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 |
| 地址 | 福州市高新区窗厦村悬钟山 |
资料来源: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网站“机构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