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会见办事指南
| 办理对象 | 服刑人员的监护人、近亲属;首次会见须核验亲属关系 |
|---|---|
| 办理时间 | 服刑人员所在分管区每月固定会见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每30分钟为一个时段 |
| 办理地点 | 本所家属接待中心核验、安检和候见,会见大厅会见(福州市高新区窗厦村悬钟山) |
| 预约方式 | 通过服务平台、电话或者到家属接待中心预约,须至少提前2天,可预约35天以内的会见 |
| 会见次数 | 每名服刑人员每月现场会见1次(宽管2次),每次会见人不超过3人 |
| 办理时限 | 会见日前完成审核,结果通过服务平台消息或者电话告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91-22818352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每月会见日安排(按分管区)
亲情会见实行分管区固定会见日制度,每月会见日安排见下表。亲属请在服刑人员所在分管区的会见日前来;服刑人员所在管区、分管区的会见日以服务平台显示或者本所告知为准。会见日适逢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因公共卫生或者监管安全需要暂停会见的,另行公告。新入所的男性服刑人员在入监队接受入监教育期间,按入监队(直一队)的会见日会见;女性服刑人员入监教育期间按八管区的会见日会见。
| 会见日 | 分管区、直属队 |
|---|---|
| 7日 | 七分管区 |
| 8日 | 八分管区 |
| 9日 | 九分管区 |
| 11日 | 一分管区、直一队 |
| 12日 | 二分管区、直二队 |
| 14日 | 四分管区 |
| 16日 | 十六、十七、二十三分管区 |
| 17日 | 十八分管区 |
| 20日 | 十分管区 |
| 会见日 | 分管区、直属队 |
|---|---|
| 21日 | 十一分管区 |
| 22日 | 十二分管区 |
| 23日 | 十三分管区 |
| 24日 | 十四分管区 |
| 25日 | 十五分管区 |
| 26日 | 十九分管区 |
| 27日 | 二十分管区 |
| 28日 | 二十一分管区 |
二、会见方式
现场会见在会见大厅进行。会见大厅设有12个隔窗会见窗口,每个窗口配有通话电话,亲属隔着玻璃通过电话与服刑人员交谈,每次30分钟。会见时民警在场,通话依规监听。
本所对男女服刑人员实行分押分管,八管区为女子管区,由女民警直接管理。八管区的会见日为每月24日,会见时由女民警在场管理。
对改造表现突出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管区提请、本所批准,可以给予特优会见奖励,在特优会见室与亲属同桌会见,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特优会见由本所通知家属,家属不能自行申请或者预约。居住地较远的家属,每月还可以进行远程视频会见,详见远程视频会见办事指南。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关于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与亲属、监护人通话、会见,与其他人员会见有利于改造的,经监狱批准也可以会见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关于通话、会见过程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民警应当立即制止、给予警告,不听劝阻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终止通话、会见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未成年犯的通信、会见条件可以比照成年犯适当放宽的规定。
(二)《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司法部令第56号)关于对改造表现突出的未成年犯可以准其延长会见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
(三)本所《关于规范亲情会见管理及公布每月会见日安排的通知》(2026年7月7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上述法律、规章的要点见狱务公开“执法依据”栏目。
四、所需材料
每位会见人须携带下列材料。亲属关系经核验后长期有效,再次会见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预约编号。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要求与说明 |
|---|---|---|---|
| 1 |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每位会见人必须携带,现场登记时查验 |
| 2 | 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 | 首次会见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
| 3 | 监护关系证明文书 | 原件 | 由父母以外的人员担任监护人的提供,如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依法指定监护人的文书 |
| 4 | 户口簿 | 原件 |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会见人提供 |
| 5 | 预约编号 | — | 预约后由服务平台消息或者电话告知,现场登记时出示,便于查询预约信息 |
五、办理流程
- 第1步:网上预约选择时段并登记会见人
- 第2步:管区审核会见日前告知审核结果
- 第3步:到所核验提前30分钟核验证件
- 第4步:安检寄存人身检查、物品寄存
- 第5步:候见叫号按叫号到指定窗口
- 第6步:隔窗会见结束后领回寄存物品
(一)网上预约。登录服务平台家属端,在“预约会见”中选择服务平台显示的服刑人员会见日及会见时段,登记会见人姓名、与服刑人员的关系和身份证件号码,每次不超过3人。不使用网络的,可以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预约,或者到家属接待中心预约。须至少提前2天预约,可以预约35天以内的会见。
(二)管区审核。所在管区核对会见人身份、亲属关系和当月会见次数,在会见日前完成审核,结果通过服务平台消息或者电话告知;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三)到所核验。会见当日请提前30分钟到家属接待中心,每位会见人在登记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预约编号,民警逐人核对证件与本人、亲属关系和预约登记情况。只有预约时登记的会见人可以会见;临时更换或者增加会见人的,不予会见。核验通过后领取当日叫号号码。
(四)安检寄存。核验后接受人身和随身物品安全检查,女性会见人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手机、智能手表、相机、录音笔等电子设备和现金、打火机等物品须存入寄存柜,由民警登记柜号;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禁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理。完成后在候见区等候。
(五)候见叫号。候见区显示屏显示叫号号码和会见窗口,现场会见的号码以字母A开头,特优会见的号码以字母T开头。听到叫号后,按民警指引到会见大厅指定窗口;号码过号的,请向值班民警说明,由民警重新安排。
(六)隔窗会见。服刑人员由管区民警带至窗口内侧后开始计时,到时前民警提醒,时间到后结束通话,按指引有序离开会见大厅,到家属接待中心领回寄存物品。
六、未预约来所和访客管理
亲情会见实行预约制度。未预约来所的,到家属接待中心登记窗口说明情况:当日是服刑人员所在管区的会见日、当月现场会见次数未满且尚有未约满时段的,可以现场补办预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民警告知下一个会见日和预约办法。确有家庭重大变故、远道来所、入所后首次会见等特殊情况的,由民警报本所批准后安排临时会见。亲属以外的人员会见服刑人员,须有利于其改造并经本所批准,不能现场补办预约。
会见人有携带或者企图传递违禁物品、扰乱会见秩序、冒用身份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传递妨碍改造的信息、辱骂威胁殴打他人等行为的,本所可以将其列入访客限制名单。列入名单须由民警报请、本所领导审批,限制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限制范围为不得会见本所服刑人员或者不得会见所登记的服刑人员。期限内持相同证件来所的,不予办理会见。本人对限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所长信箱或者向驻所检察室反映。
七、办理时间与地点
家属接待中心设有登记窗口、寄存柜和候见区,办理会见登记、衣物送交和汇款登记等事项。现场会见的登记、候见和会见均在会见日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
| 预约 | 服务平台随时提交;电话预约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服务平台家属端、咨询电话、家属接待中心 |
| 到所核验 | 会见日08:00—11:00、14:00—16:00 | 家属接待中心登记窗口 |
| 安检寄存 | 核验后办理 | 家属接待中心安检处、寄存柜 |
| 现场会见 | 会见日08:30—11:30、14:30—16:30 | 会见大厅1—12号窗口 |
| 送交衣物 | 会见日登记时一并办理 | 家属接待中心登记窗口 |
本所地址为福州市高新区窗厦村悬钟山(邮政编码350109)。请提前查询出行路线,预留充足的路程时间;驾车前来的,请按现场指引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会见日因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本所将通过通知公告和服务平台消息及时告知。


八、会见须知
1. 会见人须如实登记身份,按预约的时段和指定窗口会见,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者更换已登记的会见人。
2. 会见人应当衣着整洁,服从民警管理,遵守会见秩序,不得在会见大厅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3. 手机、智能手表、相机、录音笔等电子设备,以及现金、食品、药品、打火机等物品不得带入会见大厅,请在安全检查时存入寄存柜。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所场所摄影、摄像、录音。
4. 会见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或者当地方言交谈,不得使用暗语,不得谈论案情和妨碍服刑人员改造的内容,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5. 会见时不得私自传递物品、钱款和信件。准许送交的衣物,须在家属接待中心登记检查后由民警转交。
6. 未满18周岁的会见人须由成年会见人陪同,陪同人应当照看好随行的未成年人。酒后或者身体不适不宜会见的,请另行预约。
7. 违反会见规定的,民警立即制止、给予警告;不听劝阻或者情节严重的,终止会见;携带违禁物品、扰乱监管秩序的,依法依规处理,可以列入访客限制名单。
8. 会见中发现服刑人员情绪、身体异常等情况的,可以在会见结束后向值班民警反映;对会见安排有意见的,可以通过所长信箱反映。
注意事项:本所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会见费用,亲情会见、远程视频会见和特优会见均不收费。凡以安排会见、提前会见或者特优会见等名义索要钱款的均为诈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者拨打本所电话0591-22818352核实。
九、常见问题
怎样知道服刑人员所在管区和会见日?
服刑人员入所后,本所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向监护人或者家属发出收监通知书,写明所在管区和会见日。未收到通知书或者遗失的,可以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591-22818352查询;已开通服务平台家属账户的,可以在服务平台查看。各分管区会见日见亲情会见办事指南中的“每月会见日安排(按分管区)”。每月可以会见几次?每次可以来几个人?
每名服刑人员每月现场会见1次,每次会见人不超过3人,均应当为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并在预约时登记。除现场会见外,每月还可以进行远程视频会见不超过2次。第一次来会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每位会见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父母以外的人员担任监护人的,还须提供确定监护关系的有关文书。亲属关系核验一次后长期有效,再次会见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服刑人员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可以一起来会见吗?
可以。服刑人员的兄弟姐妹属于近亲属,可以作为会见人登记,但每次会见人合计不超过3人。未满18周岁的会见人须由成年会见人陪同;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携带户口簿。已预约的会见不能按时参加怎么办?
请在会见日前通过服务平台取消预约,或者在上班时间致电本所取消。取消的预约不计入当月会见次数,可以重新预约当月其他时段;当月会见日已过的,请预约下月会见。会见日适逢法定节假日怎么办?
会见日适逢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春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的具体安排,以及因公共卫生或者监管安全需要暂停会见的安排,以本所通知公告为准。可以给服刑人员带食品、衣物或者现金吗?
食品、饮料、药品和现金不得带入会见大厅,会见时不得私自传递物品。准许送交的衣物,须在家属接待中心登记窗口登记、检查后由民警转交,衣物应为素色、无金属饰件的普通衣物。生活费请按汇款存款的规定登记汇款。到所以后要办哪些手续?
会见当日请提前30分钟到家属接待中心。每位会见人在登记窗口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和预约编号,核验后接受安全检查,手机等物品存入寄存柜,在候见区等候叫号,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会见,结束后到家属接待中心领回寄存物品。没有预约能直接来会见吗?
未预约来所的,到登记窗口说明情况。当日是服刑人员所在管区的会见日、当月现场会见次数未满且尚有未约满时段的,可以现场补办预约;否则由民警告知下一个会见日和预约办法。确有家庭重大变故、远道来所、入所后首次会见等特殊情况的,由民警报本所批准后安排临时会见。什么情况下会被限制会见?
会见人携带或者企图传递违禁物品、扰乱会见秩序、冒用身份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传递妨碍改造的信息、辱骂威胁殴打他人的,本所可以经审批将其列入访客限制名单,限制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限制期限内不予办理会见。对限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所长信箱或者向驻所检察室反映。朋友、老师等亲属以外的人员可以会见吗?
亲属以外的人员会见服刑人员,须有利于其改造,并经本所批准,不能在服务平台预约或者现场补办预约。确有需要的,请由服刑人员的监护人向所在管区说明情况。什么是特优会见?家属可以申请吗?
特优会见是对改造表现突出的服刑人员给予的奖励,由所在管区提请、本所批准,在特优会见室与亲属同桌会见,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家属不能自行申请或者预约,获批后由本所通知家属会见日期和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