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狱务公开目录(2026年修订)

2026-06-22 09:00来源:所办公室

档案室内摆满档案盒的档案架和办公桌
图为本所档案室。本所供图

为便于社会公众、服刑人员家属和服刑人员了解相关工作信息,根据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狱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对本所狱务公开目录作如下修订。本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基本信息。包括本所依法公开的职能、机构设置、地址、联系方式及服务渠道。

(二)法律依据。包括与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及权益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

(三)执法程序。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事项的条件、办理环节和监督途径。

(四)依法可以公开的提请案件信息。按未成年人保护、犯罪记录封存及有关公示规定确定内容和范围,不以姓名作简单替换代替完整的信息保护审查。

(五)亲属办事信息。包括现场会见、远程视频会见、亲情电话、书信、汇款等事项的条件、材料、渠道、时间及调整通知。

(六)工作汇总。包括半年度减刑、假释办理情况,季度群众诉求办理情况和年度狱务公开工作报告。

(七)监督渠道。包括向本所反映意见及向驻所检察室、检察服务热线12309反映问题的方式。

上述内容通过本网站、家属接待中心公开资料等渠道提供。

二、向经核验的近亲属提供有关信息

在核实身份、亲属关系和相应权限后,按规定提供与所涉服刑人员有关的管区及会见日、学习班级和课程、考核奖惩、学习成绩及证书、减刑假释办理结果、重大健康情况以及出监准备等信息。

已开通服务平台账户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查询;未使用平台的,可持相关证明到家属接待中心咨询。涉及依法限制提供的内容或其他人员信息的,按规定处理,不能凭亲属身份查询无关档案。

三、向服刑人员本人告知

监规纪律、一日生活制度、考核规则以及依法反映诉求的渠道,通过入监教育、日常讲解和适当公示方式告知。本人月度考核、涉及本人的奖惩决定及相关办理结果,按规定履行告知、确认等程序。

应当在所内公示的事项按规定公示;个人医疗、心理、申诉等信息不因向本人告知而当然面向其他人员公开。对异议、复核和申诉等途径,应作清楚说明。

四、依法不予公开或者限制提供的内容

国家秘密、依法需要保护的监管安全信息,以及未成年服刑人员、被害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依法律规定审查处理。犯罪记录及有关案件信息符合封存条件的,依法封存和管理。

法律规定可以在特定目的、权限和程序下查询的,依相应规定办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信息,依法处理后提供可公开部分。

五、目录外信息申请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信息,可向所办公室依法提出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其他申请按法定期限办理;需要补正、延长或征求意见的,依规定履行程序并告知。

刑罚执行个案材料、个人档案查询及申诉控告等事项,按相应法律和业务程序处理,不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替专门救济或查询程序。

目录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依据有效法律和实际业务安排更新。社会公众可通过所长信箱反映目录使用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