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出所前,本所集中开展不少于两个月的出监教育,并与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办理衔接。

出监教育由出监队(直二队)组织实施,刑罚执行科负责刑满释放和假释出所的执法程序。
一、出监教育
男性服刑人员在刑期届满前转入出监队,女性服刑人员在八管区(女子管区)内,接受不少于两个月的出监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形势政策和法治教育,重点学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预防重新犯罪的有关规定。
(二)就业指导,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介绍求职、劳动合同和权益保护知识。
(三)心理调适,由心理矫治中心开展出所前心理评估和团体辅导。
(四)生活常识,了解身份证件办理、社会保障和交通出行等事项;具备条件的,指导其了解复学或继续学习的有关规定。


二、回归安置计划
出监队会同管区民警,根据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文化程度、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和本人意愿,逐人制定回归安置计划,明确出所后的居住地、监护人、就业或就学方向和帮教责任人。
对家庭监护条件较差的,提前联系其居住地司法所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安置帮扶措施。
三、出所衔接
刑期届满的,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出所前,本所将其基本情况通报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所当日由监护人或近亲属接回,纳入安置帮教。
被裁定假释的,依法交付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实行社区矫正,办理交接手续。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其身份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四、安置帮教与回访
本所与全省各设区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建立衔接工作机制,通过服务平台发送交接函、接收回执。
出所后,由当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社会帮教志愿者开展帮扶。本所根据需要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了解其生活、就业和就学情况。
(负责部门:出监队、刑罚执行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