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2026年上半年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情况公开
现将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所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为提请数量、办理程序和监督情况,不涉及可识别未成年服刑人员身份的信息。人民法院裁定与本所提请属于不同办理阶段,应分别理解。
一、案件提请
上半年,我所分两批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案件22件。相关案件由管区依据法定条件、服刑期间表现及材料集体研究,刑罚执行科审查后提交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履行公示、听取检察意见和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依法报请。
计分考核、奖励和违规处理记录是审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需要结合原判刑罚、执行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综合判断,不以达到某一分数直接替代法定条件。
二、公示及异议办理
全部提请案件在作出提请决定前,均按规定在相关管区公示,本网站同时发布经审查的相应信息,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社会公开与所内公示分别落实未成年人信息保护要求,不因公示而公开依法应予保护的身份资料。
公示期间收到异议3件,刑罚执行科逐件核查,核查结论均为不成立,已向异议人作书面答复。异议受理、核查及答复材料纳入办理记录,供监督检查。
三、人民法院裁定与执行衔接
人民法院已陆续对有关案件作出裁定,裁定书送达服刑人员本人,并按规定告知监护人。已作出的减刑裁定中,减刑幅度与本所提请意见一致;这一情况仅对应已裁定案件,不代表22件提请全部已经审结或全部获准。
对被裁定假释的人员,本所在出所前向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移交裁定书和衔接材料,依法告知报到和监督管理要求,做好家属接回及社区矫正衔接。具体执行以生效裁定和法定程序为准。
四、接受法律监督
驻所检察室对提请案件开展审查并出具检察意见,未对本批报请事项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部分案件开庭审理。本所提出建议不替代人民法院裁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对符合未成年人有关从宽规定的,依相应条件和幅度办理;减刑与假释的适用条件分别审查,不作概括性自动从宽承诺。
五、查询和监督渠道
相关公示信息可在本网站对应栏目按编号查阅。减刑、假释由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设向家属收费的代办项目。家属、律师可以依法了解政策、提交相关材料或反映意见,不能以私人委托代替法定提请程序。
发现办理中存在违规问题,可向纪检监察室、驻所检察室反映,或拨打12309。下半年有关情况按安排于2027年1月公开。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