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程序

涉及刑罚执行的各项决定,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本页列明入监收押、计分考核、减刑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离所探亲、释放与衔接六项主要执法程序的办理环节、责任部门和时限,以及驻所检察室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环节。

一、入监收押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未成年犯由公安机关送交本所执行刑罚。新收押的男性服刑人员先在入监队(直一队)接受入监教育,期满后分配到管区;女性服刑人员直接编入八管区(女子管区)。

  1. 第1步:收押检查入监队,送交当日
  2. 第2步:通知监护人刑罚执行科,五日内
  3. 第3步:入监教育入监队,不少于两个月
  4. 第4步:评估分类心理矫治中心,教育科
  5. 第5步:分配管区入监教育期满

公安机关送交时,本所核验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本人身份,进行健康检查,登记个人物品。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向监护人或者家属发出收监通知书,写明本所地址和会见、通信、亲情电话、汇款存款的规定。

入监教育期间,讲解监规纪律和一日生活制度,开展法治教育和行为养成训练,告知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申诉、控告渠道;同时进行心理测评、危险性评估和文化程度测试,据此确定所在管区、文化班级和技能培训方向。分配管区后,告知家属所在管区及其每月固定会见日。

本所对男性未成年犯和女性未成年犯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女性未成年犯收押时由女民警进行人身检查,女性未成年犯的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在八管区(女子管区)内单独进行,由女民警直接管理。

医生为服刑人员测量血压,其他服刑人员在长椅上依次等候,民警在旁值守
图为所医院医生为服刑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服刑人员立于监舍钢制上下铺旁,民警手持记录板逐一检查内务
图为民警检查监舍内务整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计分考核

计分考核是对服刑人员日常改造表现的综合评价,是实施分级处遇、给予奖励和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1. 第1步:日常记录管区民警,每日
  2. 第2步:周检查管区考核小组,每周
  3. 第3步:月度考核所在管区,每月末
  4. 第4步:结果公示管区公示栏,考核后
  5. 第5步:申请复核公示之日起七日内
  6. 第6步:结果运用奖励、处遇和提请依据

考核分为改造表现、教育学习、技能培训和遵规守纪四个方面,每一项加分、扣分均须有书面记录。未满十六周岁的服刑人员不参加生产劳动,技能方面只考核技能培训情况。

月度考核结果在管区公示栏公示,服刑人员签字确认,监护人可在服务平台查看月度汇总。服刑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核,管区考核小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刑罚执行科负责监督;也可以通过管区检察官信箱向驻所检察室反映。

服刑人员在管区教育室成排就座,民警手持文件站在前方宣读
图为管区民警宣读月度计分考核结果。
服刑人员在礼堂内列队就座,民警在主席台上颁发证书
图为民警为受到表扬的服刑人员颁发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三、减刑、假释

减刑、假释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所只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假释,提请前须经管区集体研究、刑罚执行科审查、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1. 第1步:管区提请管区集体研究
  2. 第2步:材料审查刑罚执行科
  3. 第3步:委员会评审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
  4. 第4步:公示五个工作日
  5. 第5步:检察审查驻所检察室
  6. 第6步:研究决定所长办公会议
  7. 第7步:报请裁定人民法院,一般一个月内
  8. 第8步:送达与交接收到裁定书后

提请案件在本网站“减刑假释公示”栏目和所在管区公示栏同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本所对每一件异议逐一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驻所检察室对提请案件进行审查,提出不同意见的,同样退回评审。

人民法院一般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裁定不当的,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被裁定假释的,本所向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

注意事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执行一年以上方可提请减刑,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可依法适度从宽。家属不能代为申请减刑、假释,提请的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四、暂予监外执行

服刑人员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本所不能自行决定。

  1. 第1步:申请或提请本人、亲属、监护人或管区
  2. 第2步:诊断鉴别省政府指定医院
  3. 第3步:确定保证人一般为监护人
  4. 第4步: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三个工作日
  5. 第5步:集体讨论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6. 第6步:审批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7. 第7步:交付执行十日内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服刑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本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诊断、检查或者鉴别。严重疾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本所医院负责整理病历材料。

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须经本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提请的,在所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服刑人员提出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复核;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经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报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并抄送人民检察院。病情严重必须立即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所内公告。

批准后,本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以内将服刑人员移送社区矫正机构,通报改造情况,并将移送情况通报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依法收监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五、离所探亲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改造表现一贯良好的服刑人员,经批准可以离所探亲。配偶、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病危、死亡,或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离所处理的,可以特许离所探望或者处理,由民警押解。

  1. 第1步:管区提出本人承诺,亲属担保
  2. 第2步:条件审查狱政管理科
  3. 第3步:审批所领导
  4. 第4步:通知报到探亲地公安机关
  5. 第5步:离所探亲不超过七天
  6. 第6步:按期回所回所检查,结案

离所探亲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改造表现一贯良好、离所后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服刑人员中审批。未满十八周岁的须执行有期徒刑三分之一以上,已满十八周岁的须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须有本人书面承诺和亲属担保。探亲时间每次不超过七天,不含路途时间。

本所准许离所探亲的,及时通知探亲地公安机关,服刑人员应当及时向探亲地公安机关报到,主动接受监督,按期回所;回所后本所进行检查,探亲期间的表现纳入计分考核。逾期不归的,依法处理。批准情况告知驻所检察室。

特许离所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本所批准后由民警押解,办理完毕后及时回所。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见办事服务“离所探亲和特许离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六、释放与衔接

服刑人员刑满前,本所提前开展出监教育、出监评估和衔接准备,做到释放时有监护人接回、有安置去向。

  1. 第1步:出监教育出监队,不少于两个月
  2. 第2步:出监评估出监前三个月
  3. 第3步:通知衔接监护人,接收地司法局
  4. 第4步:办理释放刑期届满当日
  5. 第5步:安置帮教接收地司法局

出监教育包括形势政策、法治教育、就业指导、技能巩固和心理调适。出监前三个月,本所将出监评估和安置帮教建议送交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通知监护人释放日期和接回安排。

刑期届满当日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书,由监护人接回;监护人确实不能到场的,由接收地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接回。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依法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其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

出监教育课堂上,工作人员站在前方讲解,服刑人员在课桌前就座,民警在旁值守
图为出监队组织出监人员参加就业指导课。
刑满释放人员身着便装提着行李走出大门,父母在门外等候,民警站在门边
图为刑满释放人员走出大门,家人在门外等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