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服刑人员生活费及学习用品费汇款办理的通知
各位服刑人员家属:
为规范个人资金管理,方便核对汇款并防范诈骗,我所自2026年6月1日起调整生活费及学习用品费汇款办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核实身份和亲属关系
汇款人按照本所现行管理要求,为已经核实身份及亲属关系的监护人、近亲属。首次汇款前,请通过规定渠道完成身份核验和亲属关系登记,未经核实不要直接转账。
对不符合接收要求的款项,按规定核查、退回。请勿借用他人身份登记,或通过所谓中介向个人账户代交款项。
二、生活费汇款额度及用途
每笔生活费汇款为50元至1000元,每名服刑人员每月合计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按规定退回。不同家属向同一人员汇款的,共同适用该人员月度合计额度,不能以更换汇款人增加额度。
款项进入服刑人员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经批准的日用品、文具等。这里的生活费是个人账户购物资金,不是向家属收取伙食或其他基本保障费用,也不是会见、通话及刑罚变更事项的办理费用。
三、学习用品费事先审批
用于购买自学考试教材、缴纳考试费用等学习支出的汇款,须由服刑人员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教育科审批后通知家属办理。经批准的学习用品费不计入每月生活费限额。
家属应根据批准事项汇款,不以自行注明“学习费”的方式绕过审批或生活费限额,具体用途按相应规定核对。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通过服务平台或家属接待中心窗口登记,准确填写汇款人与收款对象信息,记录生成的登记编号。
第二步,向本所公布的指定账户转账,在转账附言中填写登记编号。请核对收款账户,不向民警、其他工作人员或陌生个人交付现金、转账,会见时不得直接交送现金。
第三步,财务科收到款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核对确认,平台状态更新为“已入账”。银行转账成功与个人账户完成确认属于不同环节,未完成登记、身份未经核实或信息不符的,按规定核查处理。
五、查询与出监结算
汇款确认情况可在平台“汇款存款”栏目查询;不使用网络的家属可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对到账情况有疑问,请保留登记编号和转账凭证,便于核对,不重复付款代替查询。
服刑人员出监当日,按规定结算个人账户余额,交本人或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的监护人,并提供汇款、消费明细,完成账款核对。
六、风险提示
我所不收取会见费、通话费、照顾费或办理减刑、假释的费用。对以此类名义索财、要求向个人付款的行为,请先核实;发现涉嫌诈骗或已经被骗的,及时拨打110报警,并通过0591-22818352或所长信箱反映。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