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亲情会见现场办理流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10-14 09:00来源:狱政管理科

各位服刑人员家属:

为方便家属办理亲情会见,规范身份核验、候见和现场秩序,现将到所办理流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会见预约方式、每月会见次数和各分管区会见日不作调整。

一、按预约时段提前到所

会见当日,请提前30分钟到家属接待中心。每位会见人在登记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预约编号,由民警核对本人身份、亲属关系及预约信息,核验通过后领取叫号号码。

预约信息应与实际到场人员一致。预约时未登记的人员,须先向窗口说明情况,按规定核验和办理手续,不能未经确认直接进入会见大厅。

二、接受安全检查并寄存物品

身份核验后,按指引接受人身及随身物品安全检查。女性会见人的人身检查由女性工作人员实施。手机、智能手表、相机、录音笔等电子设备,以及现金、打火机等不准带入会见场所的物品,按要求存入寄存柜,并登记柜号。

需要送交的准许物品,应通过专门登记、检查和转交渠道办理,不得在会见中私自传递。离开时请核对并领取本人寄存物品。

三、候见、叫号与会见

领取号码后在候见区等候,听从现场指引。普通现场会见号码以字母A开头,特优会见号码以字母T开头;号码类别对应不同审批和办理安排,不表示家属可以在现场自行变更会见类别。

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就座。普通现场会见在服刑人员到达窗口内侧后开始计时,每次30分钟,结束前由民警提醒。会见结束后,按指引离开大厅并到家属接待中心领取寄存物品。

四、未预约到所的处理

亲情会见实行预约制度。未预约到所的,请先到登记窗口说明情况。当日为亲属所在单位会见日、当月现场会见次数未满且有空余时段的,可按规定现场补办预约;不具备条件的,由民警告知下一会见日和预约办法。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远道来所、入所后首次会见等特殊情况,由接待民警了解情况后按程序报批,是否安排临时会见以审批结果为准,不能将提出特殊情况等同于已经获准。

五、会见秩序与异议反映

会见人应如实提供身份、亲属关系等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证件、提供虚假证明,不得携带或企图传递违禁物品,不得扰乱秩序、辱骂威胁或者伤害他人。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涉及限制会见等措施,应依照有效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会见人对具体处理有异议,可通过本网站所长信箱反映,或者依法向驻所检察室反映有关执法问题。

六、咨询事项

亲情会见不收取办理费用。有关预约条件、会见日期及材料要求,见“办事服务—亲情会见”栏目。咨询电话:0591-2281835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提供服务。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