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防以平台账户、验证码和法律服务为名实施诈骗的再次提示
各位服刑人员家属:
9月18日,我所已发布防范冒充民警诈骗的提示。近期服务平台账户使用手机号登录,国庆假期部分窗口暂停办理业务,不法分子可能借账户开通、密码重置、购物或法律服务等名义行骗。现就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密码和验证码不得向他人提供
家属账户经身份、亲属关系核验后由管教民警开通,不收取费用。本人办理开通、登录或重置密码时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只能用于本人正在操作的事项,不应转发给自称民警、客服或者技术人员的陌生人。
我所发送的短信用于告知验证码、账户开通及有关业务办理情况,不含网址链接,不要求按短信指示转账。对方以“账户异常”“系统升级”“协助开通”等理由索取密码、验证码的,请停止操作,通过正式渠道核实。登录平台请使用本网站公布的入口,不点击陌生短信、聊天信息中的链接。
二、生活费汇款不等于向他人支付购物充值费
狱内购物由服刑人员本人按规定在终端下单,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支付。家属可按照汇款规定登记并向本所指定账户存入生活费,不需要另向所谓客服、代购人员支付“购物充值”“加急配送”等费用。
家属不能通过向个人付款指定购买商品,也不能以“账户升级”或“充值解冻”为由绕过正常登记、入账程序。请以本人在服务平台查到的正式办理信息为准,不相信聊天截图或口头承诺。
三、分清法律援助与自行委托律师
法律援助依法无偿提供。服刑人员有法律帮助需求,可以向管区民警提出,由我所安排值班律师咨询或者依法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是否给予案件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决定,不存在向个人付费获取援助资格的渠道。
家属自行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渠道核实执业信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按正规收费手续支付费用。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等于可以通过私人关系保证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对承诺“花钱就能提前出狱”的说法,应高度警惕。
四、假期内发现风险及时处置
国庆假期咨询电话0591-22818352暂停服务,10月8日起恢复。假期接到涉及钱款、账户密码或验证码的信息,请不要因对方催促而操作,可通过所长信箱反映,普通咨询事项在恢复服务后核实。
已经转账、泄露账户信息或者发现被骗的,应立即拨打110报警,保存相关记录,不能等待节后核实而延误处置。遇到可疑情况,可拨打96110咨询。对方要求继续付款“解冻”“追回损失”的,不要再次转账。
特此提示。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