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服刑人员学习、学籍证明及教育衔接事项的通知
各位服刑人员家属,各有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为做好服刑人员出监后的复学、升学及学习材料衔接,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现行规定,并做好与将于2026年1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监狱法有关要求的衔接,现将学习、学籍证明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材料范围
在我所接受扫盲、小学、初中等文化教育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实际学习档案办理相应证明。已经出监、需要证明在所学习经历的,可以申请补办。
证明按现有档案如实出具。具有正式学籍的,协助核对并衔接学籍材料;不具有相应学籍、仅有学习记录的,出具与档案相符的学习经历证明,不以学习记录替代正式学籍或学历证明。
二、证明内容与信息保护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证明载明姓名、学习层次、学年、课程和成绩等;已有学籍号、结业或毕业证书的,如实记载有关编号及颁发单位。不在学习证明中附加罪名、刑期等与教育衔接无关的信息。
符合封存条件的犯罪记录及相关案件信息依法封存。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衔接材料,应当遵守信息保护要求;法律规定的查询事项,依照相应程序办理,不能以普通证明核实代替法定查询。
三、出监时办理
教育科在出监前核对学习、学籍档案,依据已有材料出具相应证明,本人及家属无需为档案中已有事项重复提交材料。证明交本人或者监护人;需要衔接复学、升学的,由我所协助联系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材料衔接。
学籍转接及入学事项涉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的,由有关单位依规办理。我所承担档案核对、材料提供和协助衔接职责,不以出具证明代替接收学校的相关手续。
四、出监后补办
本人或者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件、释放证明书复印件,到家属接待中心提出申请;也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所教育科。申请中写明本人姓名、在所时间、证明用途及联系方式,便于查核档案和联系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的,教育科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邮寄办理的,请准确填写回寄信息,避免因地址或电话不清影响送达。
五、单位核实与咨询
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核实证明内容的,可致函我所教育科,说明核实事项。核实范围以相应学习、学籍材料为限,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办理相关证明不收取办理费用,邮寄邮资由申请人承担。具体要求见本网站“办事服务—学籍证明”栏目,咨询电话为0591-22818352,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