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亲情联系管理及公布每月会见日安排的通知

2026-07-07 09:00来源:狱政管理科

各位服刑人员家属:

根据监狱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及有关工作要求,我所对亲情联系事项进行整合,自2026年8月1日起按下列安排办理。此前相关安排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明确事项为准;因施工、节假日等另有专门调整的,按相应通知办理。

一、每月现场会见日

现场会见按照服刑人员所在分管区、直属队安排固定日期。请以服务平台显示或本所告知的具体单位为准,不将管区名称与分管区编号自行对应。

会见日分管区、直属队
7日七分管区
8日八分管区
9日九分管区
11日一分管区、直一队
12日二分管区、直二队
14日四分管区
16日十六、十七、二十三分管区
17日十八分管区
20日十分管区
21日十一分管区
22日十二分管区
23日十三分管区
24日十四分管区
25日十五分管区
26日十九分管区
27日二十分管区
28日二十一分管区

会见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照通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普通星期六、星期日不当然取消固定会见。因公共卫生或监管安全需要暂停的,按规定调整并尽可能提前告知。

二、普通现场会见

每名服刑人员每月现场会见一次,通常在会见大厅通过隔离玻璃和通话设备进行。办理时段为08:30—11:30、14:30—16:30,每次30分钟,每次会见人不超过3人。

常规预约对象为监护人、近亲属。家属须至少提前2天通过服务平台、电话或家属接待中心预约,每位参加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首次会见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依法可以申请会见的情形,按相应审批要求办理,不以本通知的常规预约方式替代特别审查。

三、远程视频会见

远程视频会见在工作日开展,家属到已开通服务的司法局指定会见室完成身份核验,再与我所端连线。除现场会见外,每名服刑人员每月可安排不超过2次远程视频会见,须至少提前2天通过服务平台预约。

服务地点和可用时段以平台及承办司法局确认信息为准,不能使用个人视频通话软件直接与在所人员联系。

四、特优会见

对符合规定、改造表现突出的服刑人员,可以按程序给予特优会见奖励。具体安排由管区提请、所审批后通知家属,按照批准的场所和时间执行,最长不超过24小时。

特优会见与普通会见不同,不开放家属自行申请或预约。未经通知,不得以已达到某一分数、获得某项证书等为由自行安排来所。

五、亲情电话

经批准,服刑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拨打监护人、近亲属已经登记的电话号码,最多登记5个号码,每次通话不超过10分钟,按规定管理。号码变更应办理核验登记,不得临时借用未登记号码。

六、纪律、物品与咨询

会见人应服从现场管理,不得携带手机、录音录像设备进入会见大厅,不得私自传递物品。普通亲情会见依规监听,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准许送交的衣物在家属接待中心登记检查后转交。

亲情会见不收取办理费用。咨询电话为0591-2281835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提供服务。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