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第三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公示事项的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各位服刑人员家属: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等规定,我所2026年第三批拟提请减刑、假释案件进入公示程序。现将查阅和反映异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案件和内容
本批案件由各管区结合计分考核、奖惩及其他相关材料集体研究提出,经刑罚执行科审查、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规定公示。公示不是人民法院裁定,也不表示相应人员已经获得减刑或假释。
本网站“狱务公开—减刑假释公示”栏目按案件列示公示编号、依法处理后的人员称谓、提请类别、原判情况、拟提请意见、理由摘要和公示日期。相关管区同步开展所内公示,服刑人员本人可以提出异议。
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依法保护。公开内容应避免披露姓名、罪犯编号、照片、家庭住址及其他能够识别身份的信息,不能将依法封存的材料作为一般网站信息公开。
二、公示期限
每件案件公示五个工作日,具体起止日期以公示页面和所内公示材料标明的时间为准,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按规定计算。公示期满前,我所不作出该案提请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报送。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
公示期间,对案件事实、改造表现、考核奖励、提请理由或办理程序等有异议的,可通过本网站“互动交流—所长信箱”反映,类别选择“举报”;也可向刑罚执行科寄送书面材料,或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到家属接待中心反映。
有关执法问题可直接向驻所检察室反映,或者拨打12309咨询。反映时请尽可能注明公示编号,说明具体事实、理由及相关线索,已有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核实和反馈。有关个人信息按规定保护。
四、异议核查和后续程序
刑罚执行科对收到的异议逐件核查。异议属实的,退回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有关核查结果按规定反馈。对尚未核查完毕的事项,不以公示期已经结束为由直接忽略。
公示及有关审查程序完成后,依法听取检察意见,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提请,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必要时开庭,并作出裁定;我所拟提请意见不能替代裁判结果。
五、咨询与监督
减刑、假释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不收取办理费用,不存在向个人付费即可取得提请或裁定结果的渠道。对有关规定有疑问,可拨打0591-22818352咨询;法律咨询可拨打12348。
特此公告。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