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期间狱内购物和生活费汇款入账安排的提示

2026-09-30 09:00来源:生活卫生科

各位服刑人员家属:

为便于合理安排国庆节前后生活费汇款,了解10月份狱内购物时间和办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下单期限不因假期调整

10月份狱内购物下单期为10月1日至20日,10月21日0时截止。服刑人员本人在所在管区指定终端选择商品,下单期内可修改或撤销本人购物单;截止后不再补录当月订单。

入监教育期间、患病治疗等确不便使用终端的,由管区民警按照本人需要代为录入。家属不代替服刑人员下单,也不能通过向工作人员或他人付款指定商品。

二、按公布的配送日发放

下单期结束后,生活卫生科汇总配货,由各管区、直属队民警在固定配送日组织发放,当面核对、由本人签收,并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扣款。配送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各单位具体配送日见本网站“办事服务—狱内购物”栏目。订单提交、货物发放和账户扣款属于不同环节,请结合相应记录查询,不以订单提交时间直接判断已经配送。

三、假期后恢复汇款确认

10月1日至7日暂停确认汇款入账,假期内登记的款项自10月8日起按规定核对办理。款项实际入账后,可以在10月份下单期内使用;仅完成登记或者银行转账,不等于个人账户已经完成确认。

生活费汇款仍实行先登记、后转账。请通过服务平台或家属接待中心窗口登记,记下登记编号,再向本所公布的指定账户汇款,并在转账附言填写编号。每名服刑人员每月生活费汇款合计不超过1000元,多个家属汇款的,应共同注意同一人员的月度合计额度。

四、区分汇款限额和消费额度

每月生活费汇款限额与狱内购物消费额度并非同一概念。消费额度按有关处遇规定执行,学习用品按照公布的范围管理,不计入相应消费额度的项目以办事指南为准。

已开通服务平台账户的家属,可在“账户消费”栏目查询余额、汇款确认和购物记录。不便网上查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通过家属接待中心或咨询电话了解相应事项。请勿将账户密码、验证码交给他人代查。

五、价格、质量和服务监督

狱内购物商品价格按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要求管理,并在相关栏目公示。对商品价格、质量、配送或签收有疑问,可通过所长信箱反映,说明涉及的订单、商品和具体问题,便于核查。

本所未设置向个人支付的购物充值、代购或加急配送收费项目。涉及钱款的可疑信息,请先核实。咨询电话:0591-22818352,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提示。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