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我所于12月1日至4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专题授课、知识竞答和测试等方式,引导服刑人员了解宪法基本知识、公民权利义务及依法反映诉求的渠道,同时加强民警依法履职教育。

12月1日上午,各管区组织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宪法,民警领学序言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关内容,并结合服刑生活作解释。教育重点说明,依法受到刑罚执行并不意味着一切权利均被剥夺,服刑人员人格尊严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义务、遵守监规纪律。当周法律常识课同步安排宪法专题,使集中学习与课堂教学相互衔接。
12月2日至3日,各管区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知识竞答,共16个班参加。题目由教育科统一编制,涉及宪法基本知识、公民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规定,设置必答、抢答和风险题三个环节。通过答题与讲解,帮助学员检查理解中的不足,对易混淆的概念进一步学习。
12月4日上午,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在礼堂作宪法知识讲座,八管区(女子管区)通过闭路电视收看。讲座结合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介绍通过检察官信箱、约见检察官等方式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在授课后回答有关提问,使权利教育与具体救济途径相联系。
当天下午,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宪法,全体民警分批参加宪法、监狱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对民警的学习要求与对服刑人员的法治教育各有侧重,前者注重依法履职、规范用权,后者注重理解法律、遵守规则、依法表达诉求。
入监队、出监队分别将宪法内容纳入相应阶段的教育。入监教育结合权利义务告知开展,帮助新入所人员了解基本制度;出监教育侧重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及依法求助方法,为回归社会后的学习生活作准备。
此次宣传教育将普遍学习与不同阶段需要相结合,使宪法知识不只停留在概念记忆,而能够联系到具体的管理、教育和权利保障事项。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