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组织专题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0月9日上午,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管区、直属队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围绕法律修订的重点内容及其对未成年犯管教工作的具体要求展开,为11月1日新法施行做好思想认识、业务能力和制度执行方面的准备。
新修订的监狱法于2026年4月30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共八章一百二十一条。此次学习注重把条文内容与岗位职责联系起来,既学习法律明确的职责权限,也研究日常执法中需要调整的程序和做法,防止停留在了解条文变化、记忆法律概念的层面。
法制科负责人结合业务工作作专题讲解。围绕民警职责与纪律,重点解读新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说明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禁止性规定及民警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对违反规定将监管罪犯职权交予他人行使,泄露履职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情形,结合岗位责任说明纪律界限,强调执法权限不能随意转移,保密责任贯穿履职全过程。
围绕服刑人员权利保障和刑罚执行程序,专题讲解把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的转递告知,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评审、公示、集体讨论等事项一并梳理。相关制度既关系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执法决定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学习重点在于准确掌握由谁办理、按什么程序办理、在什么期限内完成,以及相关过程应当如何记录,避免以习惯做法代替法定程序。
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特别规定,是此次学习的重要内容。与会人员结合未成年犯的年龄、文化基础和身心特点,学习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家庭和社会协同等方面的要求。对第一百零九条有关民警专业背景和专门培训的规定,着重理解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在依法管教中的作用,把规范执法与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履行未成年犯管教职责的专业能力。
所长要求,各部门逐条对照新法,认真查找现行制度和工作做法中需要调整的内容,在11月1日前完成相关执法文书和工作制度的清理修改。梳理中既要核对法律依据,也要检查程序、期限和责任分工,做到发现一项、研究一项、衔接一项,不把法律学习与业务整改分开推进。
按照安排,政治处、法制科将在10月底前组织全体民警分批参加专题培训,以条文讲解和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深化学习。各管区对照收押、计分考核、会见、通信、申诉材料转递等日常工作逐项梳理,培训后组织闭卷测试,成绩记入民警教育培训档案,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具体能力。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