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开展执法文书和工作制度清理修订 做好新修订《监狱法》施行衔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旧法律衔接,10月以来,我所由法制科牵头,会同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及各管区,开展执法文书和工作制度清理修订,对涉及法律依据、办理权限、程序步骤和工作时限的内容逐项梳理,推动新法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规范。
此次清理不局限于替换法律名称和条文序号,而是结合日常执法实际,对文书记载事项与业务办理流程一并进行对照。针对收押、释放、留所执行、转押等环节,各业务部门重点核对引用依据,检查适用情形和告知内容是否与修订后的规定相衔接。其中,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后留所执行剩余刑期、服刑人员收取物品和钱款等事项,分别对照新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七十五条完善有关文书,避免出现条文引用更新而办理内容未同步调整的问题。
在权利保障和刑罚执行方面,清理工作重点落实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登记、转递、告知等环节的责任要求,对照新法规定细化期限提示和办理记录。对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的提出程序,围绕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异议处理和负责人集体讨论等环节完善流程;对离所探亲事项,梳理本人书面承诺、亲属担保、通知探亲地公安机关等要求,使申请材料、审查事项和执行衔接相互对应。

现场执法和家属接待也是此次清理的重点。有关部门对照警械使用及相关记录要求,检查现行审批、使用登记和录音录像规范;结合通话、会见管理,明确发现违规行为后的制止、警告及依法终止程序。家属接待中心同步梳理入所须知,准确说明摄影、摄像、录音及携带相关设备的管理要求,防止告知范围不清、表述过宽或者不同窗口解释不一致。
针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特点,教育科会同各管区对个别教育记录、教育计划及出监教育衔接材料进行核对。围绕新法第九十三条有关因人施教的要求,完善教育措施与评估记录之间的对应关系;围绕第一百一十三条有关教育档案、学籍衔接的规定,梳理出监前核对、部门协作和材料移交事项,避免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衔接的职责简单理解为出具一份证明。
与纸质文书清理相配套,我所同步检查服务平台中的法律依据提示、期限计算和文书模板,以及网站“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服务”等栏目的有关内容。涉及新法施行后调整的事项,做好页面说明、业务衔接和启用安排,确保群众查阅的信息与实际办理要求一致。
按照工作安排,各部门在新法施行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清理修订。对法律适用、程序衔接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由法制科汇总研究;需要上级机关明确的,按程序请示。通过将文书、制度、平台信息一并梳理,做好新法施行的基础工作,保障各项执法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