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实施工作部署会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进一步规范监狱刑罚执行活动,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质量,11月2日上午,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实施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法律施行后的重点工作,推动各项法定要求落实到具体执法环节和工作岗位。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管区、直属队及直属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政治委员主持,所长作工作部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于2026年4月30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监狱法共八章一百二十一条,进一步完善了监狱设置与保障、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其中,第六章以十一条专门规定明确了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权益保障和教育改造要求,为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会议指出,监狱法是规范和保障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法律。此次修订立足新时代监狱工作发展需要,对监狱执法活动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范,进一步强化了法定职责、程序约束和权利保障。全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变化,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切实将依法管理、规范执法、保障权益的要求贯穿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全过程。
会议强调,未成年犯管教所承担着依法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特殊职责。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监狱法,既要严格执行适用于监狱工作的各项法律规定,更要准确把握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的特殊要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改造需要,统筹做好监管安全、执法管理、文化教育、心理矫治和社会帮教等工作。
围绕新法施行后的重点任务,会议从五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严格落实权利保障规定,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全面贯彻新法关于服刑罪犯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服刑人员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生命健康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入监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和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处理程序,依法保障服刑人员行使相应权利。对需要转送其他机关处理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严格执行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以内转递的规定,不得扣压;转递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告知本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严格落实依法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保障要求,不得将服刑人员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作为认定其不服从管教、没有悔改表现的依据。进一步规范相关材料的接收、转递、告知和归档工作,确保办理程序合法、责任明确、过程可查。
二是严格规范刑罚执行程序,依法落实各项执法要求。对照新法关于收监、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和刑满释放的规定,全面梳理刑罚执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法定条件、办理权限和程序要求。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严格履行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所内公示、异议复核和监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依法执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应当严格执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工作日公示及相应复核程序,对依法可以不经事前公示的紧急情形,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证据材料审查、法律文书制作和案件报送工作,明确监狱提出建议、有关机关审核批准或者依法裁定的职权界限,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确保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公正开展。
三是准确把握未成年犯特别规定,持续提升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以新法第六章关于未成年犯的特别规定为重点,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到未成年犯日常管理和教育改造各环节。严格执行未成年犯分押分管及有关刑罚执行规定,依法保障其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依据未成年犯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现,进一步完善针对性教育改造措施。依法保障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和其他教育的条件,科学安排文化学习、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使劳动安排符合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心理矫治专业化建设,依法开展心理测试,定期组织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活动,对有需要的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针对性帮扶。严格落实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的教育衔接要求,协助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档案、学籍等衔接工作,依法做好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犯罪记录及相关案件信息封存工作,为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严格规范现场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将规范现场执法作为贯彻实施新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民警准确掌握警械、武器使用的法定条件、适用情形、程序要求及限度规定,严格执行使用警械、武器以制止法定情形为限度的要求,依法落实停止使用、及时救治和录音录像等规定。进一步规范通信、通话、会见等日常管理活动,在保障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相关权利的同时,严格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对通话、会见过程中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制止并给予警告;对不听劝阻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终止通话、会见。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民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防止执法不规范、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履职、规范用权。
五是健全家庭和社会协同机制,进一步凝聚教育改造合力。认真落实新法关于社会帮教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协同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与未成年犯监护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有利于教育改造人员的联系,充分发挥家庭支持在未成年犯思想转化、行为矫正和社会适应中的积极作用。深化与教育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等有关单位的协作,依法引导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教育改造工作,推动所内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依托现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继续发挥法治宣传和预防犯罪教育功能,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教育矫治工作有机结合。
所长在部署中强调,新法已经正式施行,各部门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规履职,及时完成相关制度和业务工作的衔接调整,确保法律实施不留空档。要对现行执法文书、业务办理流程、规章制度和服务平台中涉及的法律依据开展全面梳理,及时调整与新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自11月起统一按照新法规定执行。要明确各部门在法律实施中的职责分工,强化业务衔接和协调配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适用、程序衔接及具体操作问题,及时报送法制科汇总研究;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请示报告,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有法可依、程序合法、执行规范。
政治委员就抓好新法贯彻实施提出要求,各部门要把学习掌握法律规定与履行岗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准确理解条文内容,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纪检监察室、法制科要将新法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重点加强对刑罚执行、权益保障和现场执法等环节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法律规定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全面落实。
会议要求,全所各部门要以此次新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监意识,强化执法主体责任,持续完善与新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把法律实施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具体案件和执法岗位之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推进监管安全和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犯管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推进新时代福建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施行后有关办事事项的公告》和《新〈监狱法〉要点解读》已在本网站发布,“办事服务”栏目相关办事指南同步更新,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新法实施后的相关规定和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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