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考核怎样记录、公开和复核——本所相关办理事项解读

2026-08-07 09:00来源:刑罚执行科

计分考核是记录服刑人员日常教育改造表现的一种方式,须依据事实、按照有效规定实施。考核结果用于有关奖励、处遇评定和刑罚变更提请审查,但分数本身不能代替法定条件、材料核查或审批程序。以下就本所现行考核说明中的主要事项作解读。

一、考核看哪些内容

本所按月从行为表现、文化学习、技能培训和日常纪律四方面考核,现有说明每项满分25分。行为表现主要记录遵守规定、尊重他人和接受教育等情况;文化学习关注出勤、学习态度和成绩;技能培训结合课程及操作表现;日常纪律包括作息、内务、队列及有关违规情况。

对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安排生产劳动,相关评价以实际参加的学习和技能教育为基础,不能以未参加依法不应参加的劳动扣分。对身体健康等原因影响学习、训练的,也须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不机械套用不适宜项目。

报告安全隐患、在突发事件中协助处置等突出表现,以及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明确条件办理加扣分。原有月度调整安排在正负10分以内,具体事由、权限及与违规处理的衔接,以依法有效的考核制度为准,不由个人临时设定。

二、怎样从日常记录形成月度结果

管区民警依据实际表现和书面材料进行日常记录,考核小组按周审核,月末确认结果。记录应当说明发生时间、具体事实及适用依据,不能只用“表现好”“不配合”等笼统表述替代事实。

月度结果在管区按规定公示,并向本人告知、办理确认。签字用于记录知悉情况,不意味着本人放弃异议权利;对具体分数有疑问,可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监护人在服务平台“改造表现”栏目查询有关结果时,也应注意信息仅限本人依法可以了解的范围。

三、考核结果怎样使用

按照本所现有说明,累计达到相应分值,可依规审查给予表扬;每季度结合有关情况评定处遇等级,亲情奖励按相应条件和审批程序安排。累计考核达到600分的,按规定审查办理表扬,仍须履行相应程序,不以分值达到代替审批。

减刑、假释审查需要综合法定条件、实际改造表现、奖惩及其他材料,不能理解为“多少分换多少刑期”,也不能仅以某次考试成绩、某项技能证书决定是否提请。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等行为,不应被混同为一般违规表现。

四、对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按照本所办理安排,对月度考核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由考核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刑罚执行科负责监督。申请时可说明争议项目、具体事实和需要核对的记录,便于针对性复核。

有关内部复核安排,不妨碍依法向驻所检察室反映执法问题。服刑人员可通过检察官信箱等渠道反映,监护人也可向我所提出意见或拨打12309咨询。对申请和答复均应留存记录,便于进一步查核。

计分考核的规范性,体现在事实可核对、标准有依据、程序可监督和异议能处理。家属需要了解制度时,应通过正式渠道查阅,不轻信所谓付费“加分”“换奖励”或“保证减刑”的说法。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