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如何获得法律援助——申请转交与值班律师服务解读

2026-09-28 09:00来源:刑罚执行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服刑人员并不因正在执行刑罚而失去依法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但不同事项适用的援助条件和办理程序有所区别。

一、可以获得哪些帮助

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以及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案件的诉讼代理和有关非诉讼服务,也包括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咨询与承办具体案件是不同服务,接受一次咨询不表示已经获准由某位律师代理全部事项。

因经济困难申请援助的,应按规定说明有关情况;属于法律规定通知辩护等情形的,依照相应程序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知辩护制度,与已经服刑后就另一个民事问题申请援助,不宜混为同一适用条件。

二、服刑人员怎样提交申请

服刑人员可通过监管场所转交申请,也可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代为申请。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九条,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不能把内部请示、等待统一接待或材料预审作为无限延后转交的理由。

在我所,服刑人员可向管区民警提出,由有关部门登记并按规定转交。需要家属协助提供身份证件或其他材料的,按具体事项联系办理。监管场所负责提供申请渠道、组织必要协助,不负责代替援助机构决定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三、经济困难如何核查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诚信承诺等方式办理。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等法定群体的,依规定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免予经济困难核查不等于所有事项都自动获得援助,仍需判断是否属于依法可以提供的服务范围。申请人和协助申请的家属应如实说明情况,不通过付费“开证明”等方式取得资格。

四、申诉问题怎样寻求帮助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诉,并就申诉条件、材料及途径向律师咨询。符合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等规定情形,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依法申请相应援助。

一般申诉咨询、申请案件援助与监管场所转递申诉材料分别依规办理。即使法律援助尚未决定,依法应当转递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也不能因此扣压。

五、本所值班律师接待安排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值班律师,每周三09:00—11:30在本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每30分钟一个时段,法定节假日暂停。服刑人员向管区民警提出咨询需求后,由有关人员协助登记和安排,主要咨询事项包括申诉、刑期计算、减刑假释政策及民事纠纷等。

值班律师依法提供意见、记录接待情况;需要进一步申请案件援助的,按规定转交。法律意见及办理结果依法向本人告知,民警提供必要组织协助,不替代律师独立提供服务和依法受到保护的沟通。

10月7日为国庆假期,本次接待暂停,已登记咨询顺延至10月14日。需要依法及时转交的援助申请,不因接待日调整而推迟至下一接待日。

六、家属咨询及防诈事项

家属可拨打12348或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指派律师到所会见,凭法定身份证明和法律援助手续办理。法律援助不收费,任何以援助名义索取“关系费”或承诺付费保证减刑、假释的行为,都应警惕并核实。

我所咨询电话为0591-22818352,工作日上班时间提供服务;有关问题也可通过所长信箱反映。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