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组织服刑人员开展新修订《监狱法》专题学习

2026-10-28 09:00来源:教育科

八管区教育室内,女性服刑人员背对镜头坐在长桌前,女民警手持读本站在窗前讲解
图为八管区女民警向学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本所供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下旬,我所组织各管区、直属队开展专题法治教育,依托日常课堂向服刑人员讲解法律修订中与其学习、生活、刑罚执行和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内容,引导服刑人员了解自身权利义务,正确认识监管执法要求,依法表达诉求。

此次专题学习由教育科编写学习提纲,各管区民警结合教学安排授课。课程没有停留在条文宣读,而是围绕“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遇到问题通过什么渠道反映”展开,帮助服刑人员理解法律规定与日常改造生活的联系。

管区民警在教育室为服刑人员讲解新修订《监狱法》有关规定
图为管区民警在教育室为服刑人员讲解新修订《监狱法》有关规定。宣传办公室 供图

在权利保障部分,授课民警重点讲解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合法财产以及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说明患病治疗、法律援助申请和入监权利义务告知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部分,结合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等要求,讲解考核奖惩的制度安排,帮助服刑人员区分日常行为要求与依法受到保障的权利,避免将二者简单对立。

针对反映诉求的实际需要,民警专门介绍申诉、控告、检举的提出方式和材料转递、告知程序,讲清新法规定的有关时限。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不得作为认定不服从管教、没有悔改表现依据的规定,课堂作了重点说明,使服刑人员了解依法行使权利与自觉遵规守纪并不矛盾。

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特别规定”另设专题课程。教学内容包括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教育改造为主的要求,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刑满释放时教育档案和学籍衔接,以及犯罪记录依法封存等。对年满十八周岁后是否转押这一常见问题,民警结合剩余刑期等法定条件进行解释,不将年龄变化简单等同于必须立即转押。

不同教育阶段的授课重点有所区别。入监队把有关内容纳入权利义务教育,帮助新收押人员了解学习生活中的基本规则和求助途径;出监队增加释放、安置帮教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平等权利等内容,回应回归社会后的实际需要;八管区在本管区组织教学,由女民警授课。

课堂交流中,服刑人员较为关注写给检察机关的信件如何寄出、年满十八周岁后的刑罚执行安排、出所后如何衔接学校等问题。能够依据规定当场解释的,由授课民警现场答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管区汇总交法制科、教育科研究,形成书面答复后在教育室公布。

专题学习结束后,新法相关内容将纳入《明法知止——未成年犯法治教育读本》的日常教学,与入监教育、在监教育和出监教育相衔接,使法律学习能够持续回应服刑人员在不同改造阶段遇到的具体问题。

(责任编辑: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