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服刑人员吴剑锋提请减刑的公示

编号:PN-2026-009发布机构:刑罚执行科发布日期:2026-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本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对未成年犯吴剑锋提请减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对象情况
称谓吴剑锋
罪名故意伤害罪
原判刑期有期徒刑5年
提请意见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
主要依据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带民事赔偿7,500元,现已执行1年1个月。考核期内12个月(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月度考核平均75.5分,获表扬1次,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记录。积极参加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确有悔改表现。拟依法提请减刑。
公示期2026年6月1日至6月5日(公示期满)

该提请的公示期已满。对案件仍有意见的,可向驻所检察室反映。

异议处理严格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示对当事人隐去姓名,不公布罪犯编号和照片。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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