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服刑人员张一帆提请减刑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本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对未成年犯张一帆提请减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称谓 | 张一帆 |
|---|---|
| 罪名 | 贩卖毒品罪 |
| 原判刑期 | 有期徒刑3年 |
| 提请意见 | 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 |
| 主要依据 | 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000元,现已执行1年1个月。考核期内12个月(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月度考核平均84.3分,获表扬1次,取得中式面点师(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记录。积极参加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确有悔改表现。拟依法提请减刑。 |
| 公示期 | 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公示期满) |
该提请的公示期已满。对案件仍有意见的,可向驻所检察室反映。
异议处理严格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示对当事人隐去姓名,不公布罪犯编号和照片。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