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服刑人员刘剑锋提请减刑的公示

编号:PN-2025-005发布机构:刑罚执行科发布日期:2025-0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本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对未成年犯刘剑锋提请减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对象情况
称谓刘剑锋
罪名交通肇事罪
原判刑期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提请意见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
主要依据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附带民事赔偿3,000元,现已执行1年。考核期内11个月(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月度考核平均73.8分,获表扬1次,取得中式面点师(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记录。积极参加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确有悔改表现。拟依法提请减刑。
公示期2025年3月3日至3月7日(公示期满)

该提请的公示期已满。对案件仍有意见的,可向驻所检察室反映。

异议处理严格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示对当事人隐去姓名,不公布罪犯编号和照片。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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