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服刑人员杨雨涵提请减刑的公示

编号:PN-2025-023发布机构:刑罚执行科发布日期:2025-0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本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对未成年犯杨雨涵提请减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对象情况
称谓杨雨涵
罪名贩卖毒品罪
原判刑期有期徒刑4年
提请意见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
主要依据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00元,现已执行1年8个月。考核期内12个月(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月度考核平均77.3分,获表扬1次,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记录。积极参加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确有悔改表现。拟依法提请减刑。
公示期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公示期满)

该提请的公示期已满。对案件仍有意见的,可向驻所检察室反映。

异议处理严格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示对当事人隐去姓名,不公布罪犯编号和照片。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5年7月29日

返回减刑假释公示

其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