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信箱

带*号的为必填项

来信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来信提交后即予登记并生成查询码,由承办部门调查核实后书面答复:咨询类来信5个工作日内答复,所长信箱来信和投诉、建议、举报类来信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预约会见、寄送信件、汇款存款等事项,请登录多方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对减刑、假释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来信并注明公示编号,公示内容见减刑假释公示。紧急事项请致电0591-22818352。

咨询会见、通信、汇款存款等办事事项,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公开答复时,姓名以“陈*”的形式显示。

填写电子邮箱或电话号码,仅用于联系您,不予公开。

请简要概括来信事项(不少于20字),如“会见日现场等候时间较长,建议增开登记窗口”。

请写明事项经过、涉及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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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个人信息保护:本所仅将您填写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用于登记、办理和答复本件来信,仅限承办人员查阅,查阅情况记录在案。请勿填写与反映事项无关的他人个人信息;涉及未成年犯的,不公开其姓名等身份信息。详见隐私声明。